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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1年 04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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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局: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深财工贸〔2020〕35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局已于6月5日将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31万元下达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关于光明区扶贫协作工作例会的交办事项》有关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现将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31万元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回,下达至你单位。

  二、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根据《通知》的要求,该笔资金31万元中的15.5万元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请你单位配合我局完成指标调整等后续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同时,请你单位区分“直达资金”15.5万元与“非直达资金”15.5万元两类,抓紧将资金明确到具体项目,针对直达资金建立台账,反映直达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名称、功能分类、项目、金额、受益企业或个人等信息,并填报《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直达资金)项目报备表》,于7月29下班前反馈我局(电子版请先行发送至:czjysk@szgm.gov.cn)。如未形成支出,还需填报原因。

  特此通知。

  光明区财政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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