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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D28578F/2022-0013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9-06
名称: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智慧安监(一期)企业前端和网络传输建设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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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智慧安监(一期)企业前端和网络传输建设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2-09-06  浏览次数:-

依据《光明区财政局 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单位拟对智慧安监(一期)企业前端和网络传输建设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智慧安监(一期)企业前端和网络传输建设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794.892316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

根据光明区财政局7月5日印发的《光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合同第12条12.1“合同费用付款”中原文:“3.项目正式验收,甲方出具书面《验收报告》,乙方提供相应完税发票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请款资料后,甲方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15%;”变更为:“3.项目正式验收,甲方出具书面《验收报告》,乙方提供相应完税发票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请款资料后,甲方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20%“;并删除原合同第12条12.1“合同费用付款”中原文:“4.项目质保期(质保期为一年)满后,质保期内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乙方提供相应完税发票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请款资料后,甲方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5%”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光明区财政局7月5日印发的《光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预留)质量保证金,也不得将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1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19楼

联系电话:0755-88212765       传真:0755-88212765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地址: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楼

联系电话:0755-23198550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