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D28578F/2022-0017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11-28
名称: 光明区安委办进一步优化涉企执法和服务的若干举措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29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光明区安委办进一步优化涉企执法和服务的若干举措

发布日期:2022-11-29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光明区一届二次党代会提出的“营商环境提升年”和“治理能力提升年”要求,以“优方式、强服务、提质量”为主调,由“政府包办”的传统安全管理模式转变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政府部门执法监督、第三方机构服务”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模式,着力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执法(巡查)管理制度,优化执法(巡查)方式,创新服务方法,提高涉企服务质量和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防范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营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特制定如下改革举措:

  一、推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机制

  (一)建立企业主体责任承诺和清单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面向社会和企业员工书面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主体责任,并承担未履职带来的相应法律责任,在企业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和企业员工监督。根据《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令第308号),细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促进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明晰化、标准化。

  (二)强化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上报机制。在开展执法(巡查)时对企业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已上传相关业务系统,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于处罚,鼓励企业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促进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

  (三)鼓励企业聘请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服务。积极鼓励100人以下非高危中小企业,本着自愿协商原则,从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购买专业的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服务。根据实际,建立“五定”运行工作机制,即定检查标准、定考评体系、定服务指导价格、定责任保险、定“黑名单”制度,建成制度完善、权责明晰、监管严格、公开透明的第三方服务体系。

  (四)强化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机制。结合实际,可按10%左右的比例抽查第三方机构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服务企业情况,并根据考评体系进行打分排名,定期向辖区企业和社会通报。鼓励企业积极举报第三方机构服务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重点惩戒和处罚,将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告其严重违法行为信息。

  二、推行企业分类分级管理机制

  (一)严格按照分类分级开展执法(巡查)。结合实际,制定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建立分类分级工作机制,将职责范围内的企业实施分类分级评定,实行差异化的巡查频次管理,提高监管实效。

  (二)探索执法(巡查)一体化工作机制。试点推行区50强企业收归各街道安全生产执法中队直接管理,并提供执法(巡查)一体化服务。

  (三)建立分类分级动态调整机制。凡是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整改有关违法行为,在最近一年度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且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的企业,由属地街道每年动态调整一次企业相关类别和等级。

  三、建立联合执法(巡查)机制

  (一)建立一个联合执法(巡查)平台。原则上依托“安监+环保”开展执法(巡查),通过平台实现“点对点”对接协调执法(巡查)活动,力争统一联合执法(巡查)的初查、复查时间,避免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现象。

  (二)建立执法(巡查)政企联系渠道。通过联合执法(巡查)平台,为企业提供执法(巡查)咨询、文件送达、警示教育、宣教培训等服务,企业可上传培训、演练、管理制度等资料备查,减少企业跑腿次数。

  (三)建立执法(巡查)服务“多合一”机制。整合有关涉企服务活动,如街道领导挂点、执法(巡查)、专项整治、专家服务等合并归一,做到“一次上门服务”完成多项任务,减少执法(巡查)频次。

  四、推行统一的执法(巡查)标准

  (一)统一执法(巡查)标准。制定印发“1+3”巡查标准文件,如《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光明区安全生产巡查复查文书(试行)》《光明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要点(试行)》(1+N,包含粉尘涉爆、有限空间、锂电池等专项企业检查要点)《光明区工贸行业“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高坠”检查要点(试行)》等。制定印发“1+7”执法标准文件,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引》《光明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察程序指引》《光明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权限和流程规定》《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实施应急管理行政强制措施操作规程(试行)》等。

  (二)统一组织标准培训。将执法(巡查)标准列入执法(巡查)人员日常业务培训必修课,并积极宣传向社会公众和企业推广有关标准的使用。

  (三)统一企业自查标准。向企业和社会公开执法(巡查)标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原则,督促企业依照执法(巡查)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一套标准执行到底,提高企业整治效率。

  五、推行网上执法(巡查)工作机制

  (一)推行“网上申报”服务机制。企业在执法信息上报渠道中自主申报管理制度及有关资料,由执法(巡查)人员负责抽查管理。执法(巡查)人员到企业后,可免于检查企业管理制度资料,直奔现场检查。

  (二)推行科技执法(巡查)工作机制。依托“智慧光明”,利用在线监测、工况监控、视频监控等技术设备对管理对象进行远程监管,发现异常的要及时核查、执法,对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三)推行“网上告知”和“双随机”结合工作机制。根据执法(巡查)计划,先期确认当月执法(巡查)计划的企业名单,认真梳理并至少提前3日通过短信、微信、QQ等形式联系有关企业负责人,告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预约具体执法(巡查)时间,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巡查)行动。“双随机”执法检查、市级以上专项工作安排、群众举报、查处偷开工、突击检查等有保密要求及突发事件的执法检查除外。

  (四)推行网上执法(巡查)监督机制。依托互联网和执法记录仪,建立光明区执法(巡查)指挥调度中心,由区安委办统一调度6个街道及有关执法部门,每日由1名专家和1名法律顾问坐班提供指导服务,解决有关执法(巡查)方面的疑难杂症。同时,通过视频连线功能实时听取企业当事人的申诉,并实时解疑答惑,消除误解,增进理解和共识,提高执法(巡查)效率。

  六、建立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巡查)机制

  (一)建立“首次全面体检+重点检查”机制。根据执法(巡查)实际,在日常执法(巡查)过程中,首次开展“全面体检”,后期结合实际开展重点检查,提高执法(巡查)实效。

  (二)依法执行从轻或减轻、免予行政处罚措施。对于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于企业存在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不予行政处罚。

  (三)建立“罚前告知”提醒机制。在涉企执法(巡查)活动中推行“寓宣传教育于执法办案”的工作方式,在处罚前先告知提醒企业负责人,告知其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法律后果,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宣传工作。

  (四)建立“拒不整改违法行为从严处罚”机制。对于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拒不配合监督检查、逾期不整改、屡教不改等情形的企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呈持续状态的等情形之一的,一律从严从快从重立案查处,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七、强化企业服务工作机制

  (一)建立“定制”服务企业清单。根据辖区企业和安全监管实际,制定分门别类的企业服务清单,为企业提供服务“菜单”,由企业“点菜”,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上门服务。

  (二)建立“预约”服务机制。辖区企业根据各自需要,提前预约检查服务时间,由有关执法部门派专家和人员上门提供服务。

  (三)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在执法(巡查)和服务工作结束后,通过电话询问、上门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定期跟踪有关企业的执法(巡查)程序、服务态度、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的问题,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方式方法,提高服务水平。

  八、优先支持安全生产技改奖补

  积极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方面投入,并协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企业安全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创建等项目纳入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及转型升级资助项目实施奖补,提供优先支持服务。

  九、推行文明执法(巡查)规范工作机制

  (一)建立执法(巡查)文明用语规范机制。结合执法(巡查)实际,制定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巡查)文明用语规范。同时,全面组织培训执法(巡查)人员,树立礼貌待人、真诚服务的意识,规范执法(巡查)言行,提升执法(巡查)服务水平。

  (二)建立“三员”服务工作机制。在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开展“三员活动”,即每一个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人员既担任严格执法的“执法员”,也是普法宣法的“宣传员”,更是服务指导企业消除安全隐患的“服务员”,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三)建立文明执法(巡查)政企沟通机制。不定期邀请企业代表、执法(巡查)人员参加文明执法(巡查)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问题和完善有关机制,把文明执法(巡查)工作落到实处。

  十、强化社会监督机制

  (一)建立联合执法(巡查)联席会议机制。由区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主持召开全区联合执法(巡查)动态联席会议,邀请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企业职工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积极协调解决联合执法(巡查)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难题。

  (二)建立执法(巡查)监督行风评议工作机制。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党员等,参与执法(巡查)监督行风评议工作,加大行风民主评议和整改落实力度,保障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实效,切实优化执法(巡查)服务环境。

  (三)建立执法(巡查)廉政和企业违法举报公示机制。根据执法实际,设立企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并采用公示牌的形式张贴企业醒目位置,方便广大企业员工举报,监督执法(巡查)人员和企业相关人员行为。


附件:

1.光明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光明区安委办进一步优化涉企执法和服务的若干举措》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