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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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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5-02-20
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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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0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深城管规〔2023〕1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和《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的通知》(深城管通〔2025〕19号)(附件2)要求,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持续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光明区2024年度激励对象认证申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对象

  《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2025年开展2024年度激励对象的申报和认定工作,本次激励对象分为单位和个人,申报时间为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20日,评选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评选周期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符合申报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自愿提出申请。

  (一)激励单位

  激励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包括居民委员会,住宅区(住宅小区、城中村)、产业园区、学校、医院、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公园景区、集贸市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餐饮场所、交通场站、酒店、大型商超、商务写字楼等重点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

  (二)激励个人

  激励每年对积极践行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个人,包括社区工作者、教师、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等。

  二、激励措施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全市每年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进行认定,给予激励对象通报表扬,并对其中的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进行资金补助。当年度认定的激励对象,次年度仍可参与认定。

  (一)住宅区(通报表扬+资金激励)

  1.按照5万元/1000户的标准进行资金激励。

  2.不足1000户的,每减少200户,激励资金减少1万元,最低补助为1万元。

  3.超过1000户的,每增加200户,激励资金增加1万元,最高补助为10万元。

  4.减少或增加不超过200户的,不予减少或增加激励资金;住宅区户数按照实际住户数计算。

  注:住宅区含住宅小区和城中村。

  (二)其他单位(通报表扬)

  除住宅区以外,其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三)个人(通报表扬)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三、申报条件

  (一)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推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中表现优秀。

  (二)住宅区等重点场所

  住宅区等重点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显著,符合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场所工作指引要求,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在90%以上,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优秀,且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

  (三)个人

  个人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需具备以下条件:

  1.社区工作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督导,主动带领社区单位和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优秀。

  2.教师所在学校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学宣传活动,教师在推动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

  3.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全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志愿者管理系统记录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4.物业管理人员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积极推动物业管理服务对象落实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显著且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

  5.其他相关人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督导等工作不少于2年,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四、申报程序

  评选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激励申请对象需在市信息平台完成注册和资料填报等申报工作(激励对象的申报、审核和认定工作均采用线上方式开展)。申报入口:https://smartum.sz.gov.cn/ljfl/shenzhen/ui.szjg/#/login。

  五、申报标准

  (一)单位

  1.居民委员会

  在2024年度垃圾分类工作中成效显著且得到区城管部门认可的社区,其所辖范围内的居民委员会直接认定为激励对象。

  2.住宅区(住宅小区和城中村)

  住宅区名额按辖区住宅区数量的15%确定,光明区共30个名额,申请的住宅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90%以上(调查样本应达到实际入住户数的15%)。

  (2)住宅区2024年入户宣传覆盖率达到95%。

  (3)住宅区厨余垃圾分出量达到0.1kg/人/天,可回收物和专项垃圾暂存点管理规范,统计周期为2024年1月至12月。

  (4)住宅区所有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投放点均具备视频监控和AI识别功能,且接入区级平台。

  (5)2024年市、区主管部门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住宅区均已限期完成整改,且未被纳入市级主管部门“回头看”检查通报名单。

  (6)2024年住宅区未出现垃圾分类相关的执法处罚案件。

  (7)区或街道主管部门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指引,对住宅区开展现场检查评价,检查得分达到90分。

  3.学校

  申请的学校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90%以上(调查样本应达到在校师生人数的15%)。

  (2)2024年市、区主管部门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学校均已限期完成整改,且未被纳入市级主管部门“回头看”检查通报名单。

  (3)2024年学校未出现垃圾分类相关的执法处罚案件。

  (4)2024年幼儿园和小学开展垃圾分类的学习园地,并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垃圾分类教学实践活动(假期除外);中学开展和参与垃圾分类相关活动达6场;高校积极参与“绿色毕业季”活动,并日常组织学生开展垃圾分类减量、绿色低碳生活实践。

  (5)区或街道主管部门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指引,对学校开展现场检查评价,检查得分达到90分。

  注:2024年学校积极参与区级及以上垃圾分类主题活动并获奖的,可直接认定为激励对象。

  4.其他重点场所

  其他重点场所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医院、酒店、公园景区、商务写字楼、大型商超、集贸市场、产业园区、餐饮场所、交通场站、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等。申请的场所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场所在本行业范围内落实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突出,且区或街道主管部门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指引,对场所开展现场检查评价,检查得分达到90分。

  (2)2024年市、区主管部门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场所均已限期完成整改,且未被纳入市级主管部门“回头看”检查通报名单。

  (3)2024年场所未出现垃圾分类相关的执法处罚案件。

  注:2023年以来在节水节能、绿色低碳、无废酒店等与垃圾分类相关的领域获得区级及以上激励或荣誉称号的,可直接认定为激励对象。

  (二)个人

  对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个人(含社区工作者、教师、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激励,光明区共65个名额。

  1.社区工作者

  申请的社区工作者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所在社区在2024年度垃圾分类工作中成效良好且得到区城管部门认可,每个社区工作站仅认定一名工作者。

  (2)在所在社区工作站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3)2024年在该社区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督导、入户宣传、科普宣传等垃圾分类相关工作且表现突出。

  2.教师

  申请的教师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教师所在学校应同时参与2024年度激励对象申请,每个学校仅认定一名教师(不含直接认定)。

  (2)教师在2024年校内外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相关授课培训且表现突出。

  注:2024年教师积极参与或指导学生参与区级及以上垃圾分类主题活动并获奖的,可直接认定为激励对象。

  3.志愿者

  申请的志愿者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在“志愿深圳”等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正式注册6个月以上。

  (2)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全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且表现突出。

  注:2024年志愿者获得市、区垃圾分类“蒲公英之星”志愿者称号,或区级及以上垃圾分类相关评比获奖者,可直接认定为激励对象。

  4.物业管理人员

  申请的物业管理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管理服务对象应同时参与2024年度激励对象申请,每个物业项目仅认定一名物业管理人员。

  (2)在所服务的物业项目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且表现突出。

  (3)2024年市、区主管部门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管理服务对象均已限期完成整改,且未被纳入市级主管部门“回头看”检查通报名单。

  (4)2024年管理服务对象未出现垃圾分类相关的执法处罚案件。

  (5)区或街道主管部门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指引,对物业管理服务对象开展现场检查评价,检查得分达到90分。

  5.学生

  申请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学生在2024年参与垃圾分类督导、入户宣传、科普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达到6次。

  (2)学生在校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且表现突出,每个学校认定人数不超过5名(不含直接认定)。

  注:2024年学生积极参与区级及以上垃圾分类主题活动并获奖的,可直接认定为激励对象。

  6.其他相关人员

  申请的其他相关人员为街道工作人员、除居民委员会和住宅区以外的其他场所相关工作人员。

  (1)街道工作人员。申请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每个街道认定工作人员不超过3名(不含直接认定);二是在所在街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督导等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且表现突出。

  注:所在街道有2个及以上社区在2024年度垃圾分类工作中成效显著且得到区城管部门认可的,可直接认定为激励对象。

  (2)除居民委员会和住宅区以外的其他场所相关工作人员(不含物业管理人员)。申请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所工作的场所应同时参与2024年度激励对象申请,每个场所仅认定一名工作人员;二是在现有场所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督导等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且表现突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潘工,0755-2324326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2月20日



附件:

1.附件1: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的通知.pdf

2.附件2: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