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现将深圳市审计局对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我市重大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营情况绩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垃圾处理费征收和拨付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未及时与垃圾处理费代征单位续签委托征收协议,代征单位未及时上缴代征收的垃圾处理费。针对上述问题,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是立即与垃圾处理费代征单位补充续签委托征收协议。2020年9月23日,我局已与深圳市深水光明水务有限公司签订《深圳市光明区委托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补签协议书》。二是督促垃圾处理费代征单位及时足额上缴代征收的垃圾处理费。自2020年4月起,我局按时向深圳市深水光明水务有限公司开具《光明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深圳市深水光明水务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及时足额将代征收的垃圾处理费上缴区财政账户。
二、关于“部分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福田区、南山区、罗湖区、龙华区、宝安区、龙岗区、光明区的垃圾运输车辆在垃圾运输过程中存在换箱行为,部分垃圾运输车辆未按要求安装GPS及保证GPS正常运行。针对上述问题,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是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督促各街道严格要求辖区环卫企业按合同配备充足的垃圾运输车辆,并对所有垃圾运输车辆安装GPS系统,同时导入光明区环卫精细化管理系统,实时对车辆的运输路线、所在区域等进行监管。目前,光明区所有垃圾运输车辆均已安装GPS系统并正常运行。二是严格落实审核把关责任,对所有勾臂车进行严格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予审核办理IC卡,并安排专人每天对各街道运往宝安区老虎坑环境园的垃圾运输车次、垃圾量等数据进行核查。三是要求各街道加大对辖区环卫企业的监管力度,每月将核对无误的进场垃圾量,入园车次等数据报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备案,严禁光明区垃圾运输车辆在垃圾运输过程中出现换箱行为。
三、关于“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行动方案部分任务未完成”的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除坪山区外,其他各区(新区)均未达到《深圳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行动方案(2019-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的餐厨垃圾(含厨余垃圾)收运处理量目标。针对上述问题,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是积极开展餐厨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发动各街道、社区对城中村餐饮单位进行入户宣传,指导各餐饮单位按要求对餐厨垃圾进行分类和集中投放。二是对各餐饮单位进行编号,并签订责任书,切实压实主体责任。三是督促各街道设置厨余垃圾暂存点,配置足够收运人员,加大收运力度,对分类的餐厨垃圾应收尽收。四是开展餐厨垃圾运输和处置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通过检查投放记录倒查未进行餐厨垃圾分类、投放的餐饮单位,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垃圾行为,对不配合餐厨垃圾分类、投放的餐饮单位严格进行执法处罚,以罚促改。截至2020年底,光明区已完成“行动方案”要求的餐厨垃圾(含厨余垃圾)收运处理量目标。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