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企业提交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及附送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条件符合《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局决定准予下列企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生效日期为批准日。
附件: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5年3月10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0300693959539A/2025-00012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0 |
名称: | 光明区财政局2025年3月份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决定公示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13 | |
主题词: |
下列企业提交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及附送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条件符合《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局决定准予下列企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生效日期为批准日。
序号 |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 业务负责人 | 办公地址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许可证编号 |
1 | 深圳市金亿达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 陈彩金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禾湾社区中粮云景广场3栋1606号 | 2025-3-3 | 深光财许〔2025〕5号 | DLJZ44031120250002 |
附件: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5年3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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