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深圳市财政局制定了《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4〕6号)
光明区财政局
2025年3月25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0300693959539A/2025-0001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5 |
名称: | 光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26 | |
主题词: |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深圳市财政局制定了《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4〕6号)
光明区财政局
2025年3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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