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以下机构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准予许可代理记账资格:
附件: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5年4月2日
附件:
| 索引号: | 11440300693959539A/2025-00017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02 |
| 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关于3月21日代理记账资格审批结果及告知承诺书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03 | |
| 主题词: | |||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以下机构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准予许可代理记账资格:
序号 |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 机构负责人 | 办公地址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许可证编号 |
1 | 深圳市优时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周娜娜 |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新羌社区红湖村21-3号 | 2025-3-21 | 深光财许〔2025〕7号 | DLJZ44031120250003 |
附件: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5年4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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