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决策部署,推动国资监管体制与时俱进,促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效率提升,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与服务区域城市建设发展的能力,结合光明区实际,我单位对《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五个配套文件进行修订,形成《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是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25日(共计32日)。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一、信函方式:请将书面意见邮寄至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国资监管制度意见”字样。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8楼839A室,邮政编码:518107,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755-88214060。
二、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至电子邮箱:gzjgzk@szgm.gov.cn,并在邮件主题标注“国资监管制度意见”字样。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6年3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