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19日至8月18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发展改革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12月21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区发展改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党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在思想上深刻反思,行动上雷厉风行,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始终坚持压实责任,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切实成效。把研究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党组会议固定议题,先后多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印发巡察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从主观找原因,从根源抓整改,注重建立长效机制,着力从制度机制上查找原因,纠治根源,抓好制度“废、改、立”工作。截至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均按照既定计划完成整改,并将持续推进,督促落实。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方面
1.强化政治理论学习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巡察整改期间依托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等会议组织开展理论学习21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作为党组会议固定议题,在专项资金管理、廉政风险点排查,以及在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上制定专门举措,严控风险环节。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中,以强化专项资金管理作为重点任务部署,将学习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中。二是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党组会议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有关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重要论述时,结合专项资金工作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坚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专项资金管理全过程各环节。
(二)关于履行专项资金主管监管责任方面
2.强化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区发展改革局制定了《光明区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通过设置合理的受理、审批、发放时间,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发放,提高企业获得感,并将专项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进一步提高资金申报使用的计划性。
3.优化专项资金子项目设置
一是强化宣传力度。2023年,区发展改革局同步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光明区循环经济网络平台、微信工作群等发布《光明区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度光明区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深光节能循环办字〔2023〕4号),进一步扩大申报通知的覆盖面,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重大课题研究、展会、获得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立项、电机能效提升等项目,切实发挥光明区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鼓励先进、注重示范的作用。二是2024年2月,经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教育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24家单位摸排梳理,2023年内无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节能和循环经济相关课题、获得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立项,故在发布2024年度节能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时,已将重大课题等子项删除。
4.提高专项资金拨付效率
2023年区发展改革局结合近年来节能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等工作实际,印发实施《工作规程》,明确光明区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分为发布申报通知、预审、受理、确定第三方审核机构、第三方机构审核、业务科室复核并向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征求区内各相关单位意见、提请局党组会议审议、提请区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和拨付共计10个环节,从受理完成到拨付资金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内。2024年节能专项资金审核工作将严格按照《工作规程》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开展。
5.提高对第三方评审机构监管力度
区发展改革局制定了《工作规程》《光明区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有关人员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明确了对专家的要求、专家选取流程、评审全流程对专家的管理措施,并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专项资金受理、审核、复核机制。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对第三方评审机构及专家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管,彻底消除廉政风险。
6.做好专项资金相关信息的公示公开
一是印发实施《工作规程》,并严格履行信息公开局内审批程序。2024年区发展改革局严格按照《光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对专项资金名称和类别、申报单位名称、扶持金额、项目简介、绩效目标等予以公开至少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报单位项目未通过审核的原因。二是强化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2024年区发展改革局依托局领导分管部门周例会等形式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光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意识。
7.建立健全事后监管机制
区发展改革局制定《工作规程》,将事后监管机制予以固化,建立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跟踪机制,对往年度获得扶持的全部评审类项目开展实地“回头看”,并听取申报单位相关负责人关于节能专项资金实施的意见建议,为后续制定有关政策条款提供参考。
(三)在落实“两个责任”,加强专项资金管理领域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
8.强化专项资金管理主体责任
一是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上系统研究专项资金领域存在廉政问题,制定有效防范化解腐败风险的具体措施,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中纳入专项资金管理内容。二是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联合审核机制,建立局内联合审核机制,由局办公室进行监督,并成立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对涉及专项资金的重要事项须经领导小组集体审议。三是根据全局人员配备情况,适时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调整。
9.加大专项资金人员提醒谈话力度
围绕专项资金、财务资金履职要求,深入开展提醒谈话。2023年7月,局主要领导对专项资金分管领导开展提醒谈话,财务和专项资金分管领导分别对财务科室和专项资金科室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2023年12月,局主要领导对财务科室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2024年3月,局主要领导对专项资金和财务分管领导分别开展提醒谈话,财务和专项资金分管领导分别对财务科室和专项资金科室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
(四)在巡视巡察和审计、财会等监督检查指出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10.提高对财会监督指出的问题整改力度
一是2023年,区发展改革局在发布2023年度节能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前,结合上一年度节能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工作实际,对申报模板进行调整完善。二是2023年7月,区发展改革局组织深圳市证通云计算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召开光明区2023年度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培训会,对申报模板进行详细讲解,提高企业申报材料编制质量。三是在受理阶段强化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于未严格按照申报模板要求编写申报材料的项目不予受理,2023年无申报单位因申报材料质量差导致不予受理。四是区发展改革局已印发实施《工作规程》,明确专项资金总体办理时限,避免拨付时间长的问题再次发生,后续将常态化抓好落实。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深化政治理论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第一议题”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示范引领作用,示范带动局内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生活制度,制定学习计划,将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学习计划当中,持之以恒抓好理论学习,确保完整准确、学深悟透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重要论述,定期组织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及各种培训集中学习,进一步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系统性。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区发展改革局将以区委巡察组对我局专项资金做“全面体检”为契机,对照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任务、期限、措施和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三)深化巡察整改结果运用。将推动巡察整改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将巡察整改意见落实转化为工作的助力和动力,围绕巡察反馈的意见建议,对照巡察标准,对全局其他业务线、重点工作进行体检,以自我教育、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为重点,突出标本兼治、纠建并重,推动区发展改革局中心工作迈上新台阶。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专项资金和和财政等领域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持之以恒抓好党内谈话,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持常态化对涉及专项资金及财务工作岗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围绕专项资金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廉政风险点、履职能力等方面开展提醒谈话。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4年7月11日-2024年8月10日。联系电话:0755-88211692;邮政信箱: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6楼662办公室;邮政编码:518107;电子邮箱:fzggj@szgm.gov.cn。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