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7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0300MB2D29255A/2021-0001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01 |
名称: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延期的通知 | ||
文号: | 深府办规〔2020〕7号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
主题词: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7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0755-8821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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