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我街道决定对深圳市丽霖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丽霖工业园1栋建设一处15层半楼房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邹煜宗、李冠林、陈爱萍、郑守健、陈粉娟、吴丽荣、蔡美锋
二、案由:深圳市丽霖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丽霖工业园1栋建设一处15层半楼房
三、听证会举行时间:2024年5月24日9时30分
四、听证会举行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翠路299号光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二楼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请于2024年5月24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参加听证的人员须在听证当日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听证,并应当服从听证组织机关安排,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如听证申请人因法定原因申请不公开听证的,听证申请人应于2024年5月23日18时00分前书面告知听证机关,经听证机关审核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听证将不公开举行,届时将以适当方式通知旁听人员不再参加;如听证取消,旁听自动取消。
六、联系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联系人:魏小姐
联系电话:0755-29099160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翠路299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