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深圳市光明地区中片安居工程富安花园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办已对部分安居工程退旧房进行了补偿,近期将实施房屋拆除工作,现拟对该部分房屋的不动产权利证书申请注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规范土地整备涉及已拆除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工作的通知》(深规土[2017]247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告内容
公告内容包括宗地号、产权证号、证载权利人姓名、房屋所在位置、房屋面积及用途、协议签订权利人姓名、协议名称等。
二、公告时限
2020年3月7日至2020年3月21日。
三、公告方式
公告方式为媒体公告,包括在《深圳特区报》及区政府网站上刊登。
四、异议受理
公告期间对于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证载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经公证的受托人现场提交异议。本公告期满后,证载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我现场指挥部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证载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自行承担。
提交资料:证载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异议说明、异议证明资料。涉及委托的须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公证书。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上述不动产权利证书采用依职权申请注销。
六、异议受理点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经财办(同富办)
地址:光明街道富安花园1栋1楼
联系人:李美珍
联系电话:27408217
附件: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关于注销(第二批)安居工程退旧房不动产权利证书的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