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6707725XM/2025-0000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1-24
名称: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24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4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编制的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情报指挥处(联系电话:0755-88211110)。

  2024年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通过深圳市公安局网站、光明区政府在线、各级新闻媒体、分局自媒体账号,以及民警深入社区、学校等公共场所进行宣传开展。

  一是全方位展示光明公安警营文化。积极开展警民共建、警企合作活动,倾力打造公共关系互动平台,成功举办“深圳市公安局常态化警营开放日光明分局专场暨光明区政法开放日”,现场近 1.6万名群众零距离沉浸式参与活动,光明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动参展,全方位展示光明公安警营文化,以及政法战线护航城市高质量发展和护佑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和担当奉献。

  二是探索“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依托分局政务新媒体,建立光明分局政务新媒体民意收集反馈机制,针对线上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及时答疑、迅速解决,助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和公安工作满意度。2024年共收到群众留言286条,完成咨询196条,处理求助35条,收到点赞42条,充分满足线上群众咨询、求助、投诉需求,发挥分局政务新媒体在倾听民声、收集民意、汇聚民智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是聚焦正面引导提升新质宣传战斗力。通过不断丰富警务公开形式,将分局政务新媒体打造为公安工作信息公开、服务提供和舆论宣传的主要阵地,运用4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围绕分局中心工作开展宣传,共发布图文类报道429篇,总阅读量72.79万次;发布视频170条,总播放量225.16万,点赞量10.87万,先后打造了“光警小报”“光小警说反诈”“反诈之花”等系列品牌宣传,充分发挥宣传引导、鼓舞士气、凝心聚力作用。

  四是打通警媒合作提升公安新闻舆论传播力。有效融合传统媒体、权威新媒体和自媒体矩阵,依托媒体蓄势,深度挖掘公安队伍中的感人故事。2024年共发布新闻报道418篇,其中央级报道11篇,省级报道28篇,市级报道226篇,区级报道153篇。推进与红星新闻开展深度合作,建立“红色警营光明警星”专栏,讲述警民关系的温暖与力量, 推动群众从不关注、不知晓公安工作,到关注、知晓,从不理解公安工作到理解并支持的转变。

  2024年,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全年通过各类渠道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8宗,所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均依法依规进行答复,同比上年依申请公开事项增加3宗,升幅60%,主要原因为一人多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218

行政强制

257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0

0

0

3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动公开的形式需更加丰富,贴合辖区群众的需求。

  下一步,我局一是紧跟新媒体时代要求,革新宣传理念,进一步研究目标受众的需求和偏好,不断优化微信、抖音、微博等自媒体平台建设;二是搭建沟通桥梁,通过“警营开放日”“少年警营”等宣传品牌,逐步探索和创新与群众沟通交流的方式,聆听群众声音、汲取群众智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