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姓名冯恩明,身份证:4509231991*******1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于2024年1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公(玉塘)行罚决字〔2024〕33410号],你未履行罚款缴纳,我局于2024年7月12日作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催告书》[深光公(玉塘)催字〔2024〕298号],因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
内容如下:1.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应缴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缴纳方式: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深圳财政”在“便民服务-非税缴费-一般非税缴费”输入缴款码: 44031124080002342534,按照操作提示即可完成缴费。或者直接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扫一扫”扫描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右上角的二维码,即可缴纳。2.你有权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0755-27192928)
被催告人姓名李红江,身份证5130301989*******8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于2024年9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公(玉塘)行罚决字〔2024〕5299号],你未履行罚款缴纳,我局于2024年9月27日作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催告书》[深光公(玉塘)催字〔2024〕551号],因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
内容如下:1.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应缴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缴纳方式: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深圳财政”在“便民服务-非税缴费-一般非税缴费”输入缴款码:44031124080003869696,按照操作提示即可完成缴费。或者直接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扫一扫”扫描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右上角的二维码,即可缴纳。2.你有权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0755-27192928)
被催告人姓名彭友全,身份证5129241964*******5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于2024年11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公(玉塘)行罚决字〔2024〕6784号],你未履行罚款缴纳,我局于2024年12月16日作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催告书》[深光公(玉塘)催字〔2024〕727号],因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
内容如下:1.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应缴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缴纳方式: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深圳财政”在“便民服务-非税缴费-一般非税缴费”输入缴款码:44031124080004260153,按照操作提示即可完成缴费。或者直接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扫一扫”扫描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右上角的二维码,即可缴纳。2.你有权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0755-27192928)
被催告人姓名薛罗刚,身份证6104811986*******0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于2024年12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公(玉塘)行罚决字〔2024〕7278号],你未履行罚款缴纳,我局于2024年12月27日作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催告书》[深光公(玉塘)催字〔2024〕734号],因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
内容如下:1.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应缴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缴纳方式: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深圳财政”在“便民服务-非税缴费-一般非税缴费”输入缴款码:44031124080004376210,按照操作提示即可完成缴费。或者直接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扫一扫”扫描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右上角的二维码,即可缴纳。2.你有权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0755-27192928)
被催告人姓名杨国益,身份证5130231953*******9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于2024年9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公(玉塘)行罚决字〔2024〕5315号],你未履行罚款缴纳,我局于2024年10月2日作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催告书》[深光公(玉塘)催字〔2024〕560号],因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
内容如下:1.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应缴罚款人民币贰佰元(200.00元)。缴纳方式: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深圳财政”在“便民服务-非税缴费-一般非税缴费”输入缴款码:44031124080003869910,按照操作提示即可完成缴费。或者直接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扫一扫”扫描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右上角的二维码,即可缴纳。2.你有权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0755-27192928)
被催告人姓名朱军华,身份证4305811987*******3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于2024年9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公(玉塘)行罚决字〔2024〕5536号],你未履行罚款缴纳,我局于2024年10月2日作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催告书》[深光公(玉塘)催字〔2024〕559号],因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
内容如下:1.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应缴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缴纳方式: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深圳财政”在“便民服务-非税缴费-一般非税缴费”输入缴款码:44031124080003930590,按照操作提示即可完成缴费。或者直接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扫一扫”扫描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右上角的二维码,即可缴纳。2.你有权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0755-27192928)
被催告人姓名邹华胜,身份证3621351982*******2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于2024年12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公(玉塘)行罚决字〔2024〕7265号],你未履行罚款缴纳,我局于2024年12月27日作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催告书》[深光公(玉塘)催字〔2024〕735号],因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
内容如下:1.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应缴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缴纳方式: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深圳财政”在“便民服务-非税缴费-一般非税缴费”输入缴款码:44031124080004376092,按照操作提示即可完成缴费。或者直接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扫一扫”扫描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右上角的二维码,即可缴纳。2.你有权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0755-27192928)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