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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6707725XM/2021-0001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成文日期: 2021-02-17
名称: 光明公安依法处置一起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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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公安依法处置一起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21-02-18  浏览次数:-

  2021年2月15日1时许,李某报警称:在公明街道西田金三角一旅馆发现4人吸毒(冰毒、K粉),其在现场。

  接报后,公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核实。经现场勘查发现,该旅馆共有4间客房,当晚入住8人,并对8人进行检查,均未发现有吸毒情况。据旅馆老板称,2月15日1时许,有2男1女前来住宿,因未携带有效证件,遂未让对方入住。后民警致电报警人李某,通话中报警人李某语无伦次,疑似处于醉酒状态,初步判定有谎报警情的嫌疑。2月16日,公明所民警依法将报警人李某(男,35岁)传唤至派出所。

  经审讯,2021年2月14日17时许,李某与其女朋友及老乡一同吃饭喝酒。2月15日0时许,三人来到旅馆,李某想为其老乡办理入住手续,因舒某未带身份证,李某想用自己的身份证帮忙办理登记,但旅馆老板以不是本人不同意入住,因当时李某处于醉酒状态,一时生气便拨打110谎报警情称旅馆里面有人吸毒,并承认其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

  目前,李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光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