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依职责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政策措施,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监管责任;负责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三、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并承担管理责任。
四、负责协调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的信号保障。
五、指导、督促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商贸流通行业(含成品油批发零售、再生资源回收、拍卖、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等行业)、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
六、协调市委军民融合办做好我区范围内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指导监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七、按有关规定指导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安全生产工作。
八、指导乡村振兴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督促通信部门开展通讯管线破损引发的地面坍塌事故的应急抢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