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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D28519C/2020-0026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0-04-22
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联合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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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联合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4-22  浏览次数:-

  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提升区域经济发展能级,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光明区企业联合申请产业用地实施细则》(深光府规〔2019〕5号)有关规定,现就联合产业用地项目制定如下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联合产业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深德彩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3.深圳市麦士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深圳市沃尔奔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集一实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深圳市光明区拟将光明科学城打造成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核心区、原始创新和未来产业策源地、世界级大型开放创新网络枢纽、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前沿阵地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战略支撑。随着重点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研发办公场地不足已成为制约重点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按照集约用地、科学规划、共赢发展的原则,综合企业经营情况、核心竞争力、未来发展趋势、产业带动作用等因素,根据光明区科学城的发展要求,加快建设光明区联合总部具有重要意义。

  (二)可行性。

  联合产业项目的推进,将进一步推进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产业的集聚,形成巨大的规模效应和产业带动效应,实现光明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轮的快速发展,对光明区树立“世界一流科学城”品牌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建设光明区重点企业联合总部基地,可有效解决光明区重点企业发展空间需求,符合国家、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项目全部建成后,未来10年内形成累计产值超百亿产业规模的潜力,创造数千个高端就业岗位,对光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成光明区重点企业生产研发办公集聚区。

  (四)初步建设规模。

  根据建设项目的规划,项目占地面积约0.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51万平方米,主要用于生产研发办公及部分配套商业。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等最终以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为准。

  四、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

  战略性新兴产业——1.2.1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或战略性新兴产业——1.5.2智能消费相关设备制造;或战略性新兴产业——6.4.1生物质能及其他新能源设备制造;或优势传统产业——A2006品牌家具、个性化定制家具、绿色环保家具;或优势传统产业——A2007大型、精密、复杂、长寿命模具的设计制造,注塑模、压铸模、冲压模等高档模具。

  (二)竞买方式。

  本项目建设用地只接受联合竞买,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为5家,需提交由联合体各成员签署的《光明区联合竞买协议书》,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产权分配比例、出资比例及各成员间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承诺作为共同的土地使用权受让方承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各项责任。

  (三)企业资质。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为深圳市光明区注册法人企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拥有较强产业带动力,2019年各成员纳入深圳市产值(营收)不低于3亿元,或在深圳财力贡献不低于0.2亿元;项目投产后5年内,联合体累计在深圳市光明区的产值(营收)不低于164.5亿元,累计在深圳市光明区的财力贡献总额不低于6.66亿元。

  (四)产品品质。

  产品相关技术规格均满足相关技术规格书或者质量文件要求,品质保证。

  (五)投产时间。

  根据《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关于主体功能为非住房类建设项目,如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米且建筑面积小于10万平方米大于5万平方米,其竣工期限为3.5年。

  (六)其他约束条件。

  1.投资强度: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30000元/平方米。

  2.产出效率:用地产出(项目年增加值/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30000元/平方米。

  3.节能环保:符合国家行业节能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相关指标符合市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本产业领域重点产业项目认定标准。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约0.5万平方米

  (二)用地功能:新型产业用地(M0)

  (三)建设规模:约3.51万平方米

  (四)土地供应方式: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原则上不得转让;项目用地竞得企业不得变相或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变更土地使用权属。用地规模、建筑规模等最终以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为准。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现需在深圳特区报、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光明政府在线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2020年4月28日,共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深圳市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

  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方式:88211801。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