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提升区域经济发展能级,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及《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深光府规〔2019〕7号)有关规定,现就深圳光明燃机电厂项目用地制定如下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深圳光明燃机电厂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能源光明电力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1.满足深圳市西部快速增长的电力负荷需求。
深圳西部存在较大电力缺口,需要通过市内东电西送输电通道和市外输电通道解决。随着前海合作区、大空港、国际会展中心和光明科学城等重点区域的建设和发展,“十三五”乃至更长的时间内,西部地区仍将是我市电力负荷增长最为快速的区域之一。
2.改善光明区电网结构,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
光明区内无发电站,电力供应主要由500千伏宝安站承担,若500千伏宝安站出现突发状况,光明区将出现大面积停电情况。项目投产后,若因500千伏宝安站全停时,可保障光明区的重要用户的供电负荷,提高光明区的电力保障能力。
3.缓解沙角电厂退役对深圳西部电网的影响。
原沙角燃煤电厂将于2025年前关停,将导致深圳中西部增加200万千瓦电力缺额,增加深圳500千伏电网通道需求,同时导致深圳500千伏丛林站的滇西北直流缺少电源支撑,直接影响滇西北直流和兴安直流的稳定性,降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光明燃机电厂通过双接口现有220千伏公明-机遇输电线路接入宝安供电片区,有效缓解深圳500千伏市内东电西送输电通道和市外输电通道压力。
(二)可行性。
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培育绿色经济新优势”的要求,可在开展高效节能技术应用示范、大力发展智慧能源、发展高效节能服务业、推动先进环保技术应用示范等应用中发挥作用,为深圳建成国家绿色经济和低碳发展先行示范区作贡献。
该项目采用先进的H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技术,除了调峰发电外还具备冷热电联供的功能,利用电厂的余热为周围区域企业及居民提供蒸汽、热水、制冷等服务,达到高效节能、先进环保的效果。
该项目设计采用光明污水厂、公明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作为电厂循环水水源,推进区域性循环经济发展,减少对自然水资源的消耗,达到推动先进环保技术应用示范的作用。
燃气机组与燃煤电厂相比,在环境排放上具有微量SO2、无烟尘、无灰渣排放,NO2排放量约为相同容量燃煤电厂的6.4%,单位发电CO2排放量约为燃煤电厂的50%。该项目的建设,可提高深圳地区清洁能源的比重,符合《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推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要求。
该项目全部建成后预计年产值达到32.9亿元,上交税金1.8亿元,同时创造就业岗位270个,对光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初步建设规模分析。
项目规划建设4台H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用地约20万平方米,总建构筑物面积约14万平方米。厂区围墙内建设内容包括主厂房区、机力通风冷却塔区、配电装置区、水处理区、辅助生产设施区、厂前建筑区、厂区内台阶边坡用地。按照项目规划及评审结果,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主厂房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厂房、余热锅炉、前置模块、给水泵房、集控楼、主变压器、高厂变、启备变、事故油池、机组排水槽,预计建设面积约为7万平方米。
2.机力通风冷却塔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循环水泵房、机力通风冷却塔、循环水加药间,预计建设面积约为4万平方米。
3.配电装置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继电器楼、GIS室,预计建设面积约为0.3万平方米。
4.水处理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净水处理区、除盐水制备车间、工业废水处理车间、雨水回用处理设施,预计建设面积约为0.9万平方米。
5.辅助生产设施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启动锅炉房、空压机房、供氢站、尿素储存车间、材料检修库、消防站、柴油发电机、危废暂存库、加热站、制冷车间,预计建设面积约为0.8万平方米。
6.厂前建筑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门卫室(2幢)、行政办公楼、值班宿舍和食堂,预计建设面积约为0.4万平方米。
四、产业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的4411之火力发电。
(二)生产技术。
竞买申请人从事各种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
(三)投产时间。
签订土地使用权供应合同后的4年内。
(四)其他约束条件。
1.投资强度: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28000万元/公顷。
2.产出效率:用地产出(项目年增加值/项目建设用地面积)≥2200万元/公顷。
3.节能环保:工业总产值能耗≤0.05吨标准煤/万元。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相关指标符合市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本产业领域重点产业项目认定标准。
4.项目方在申请项目遴选之日的自然年度起5年内,累计纳入我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90亿元。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约20万平方米(最终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二)用地功能:工业用地(M1)。
(三)建设规模:约14万平方米(最终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挂牌出让。
(五)期限:三十年。
(六)权利限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
(七)竞买资格:
1.竞买申请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为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
2.竞买申请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当为按照《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规定通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的企业。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现需在深圳特区报、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光明政府在线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7日-2021年7月13日,共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深圳市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
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方式:88211685、13534163303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