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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0300670022970E/2023-0000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成文日期: 2023-01-03
名称: 关于公开征集光明区2023年第一批交通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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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光明区2023年第一批交通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03  浏览次数:-

  1.项目名称:光明区2023年第一批交通工程

  2.项目概况: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结合实际需求梳理了光明区2023年第一批交通工程项目清单,并委托光明区建筑工务署开展交通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招标工作。经梳理,光明区2023年第一批交通工程,包含5个项目,共计11条路、1个过街设施。长圳茅洲河连片产业配套道路工程包含5条道路,总投资约为6206.88万元;光明白花片区重点产业项目配套道路工程包含4条道路,总投资约为13063.2万元;育新学校配套道路工程,总投资约212万元;凤侨路(丰台路-凤裕路)市政工程,总投资约461万元;锦鸿花园人行过街设施工程,总投资约1500万元。

  3.本次发包工作内容:依据现有规范要求,编制光明区2023年第一批交通工程项目建议书,开展立项及配合服务工作。

  4.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5日  

  5.截止报名时间:2023年1月5日18:00  

  6.报价方式:固定报价,暂定价为23.23万元。  

  7.结算方式:按项目分别计算编制费并签订合同。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及《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的计价标准计算,其中,工程复杂调整系数取值为1.0,行业调整系数取值为0.7,最终以发改部门下达立项批复中项目总投资额为计费基数计算编制费,最高限价99.8万元。

  8.工程地址:深圳市光明区。

  9.报名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或工程咨询甲级(市政、交通)及以上资质。

  10.项目负责人及团队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中标方应成立项目组(不少于10人),且都具有市政类专业职称或资格证书(市政相关专业:如道路、交通、桥梁、给排水、电气、造价、绿化/园林景观等),确保编制成果质量高、专业性强。

  11.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否   

  12.其他要求:中标单位需按照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要求开展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项目通过发改部门审批后,编制费用由光明区建筑工务署支付。

  13.报名文件递交要求:

  (1)编制要求:截止报名时间前,报名单位可递交本工程的报名文件,报名文件份数为1份正本、1份副本。投标人应当将报名文件的所有组成部分一起包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袋上注明工程名称以及报名单位名称,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编制内容: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系方式;

  ②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证书(如有)、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等;

  ③报价单。

  以上资料均须报名单位盖章。

  (3)递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商会大厦13楼1302室。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报名:(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报名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5)近3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6)近2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8)依法应当拒绝报名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联系人:荣工

  联系电话:0755-8821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