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衔接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优化光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工作,实现科技创新产业空间资源优化配置,我局结合光明区实际情况,按程序启动创新型产业用房政策修编,现已形成《光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与参与权,进一步提高政策修编质量,现就《光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5日-2022年11月16日。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径向我局反馈,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反馈方式如下:
(一)通过信函反馈:将书面意见或建议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6楼631室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邮编:518000,联系人:魏小姐,联系方式:0755-23198632,请在信封上注明“《光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建议”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邮箱kcjkczx@szgm.gov.cn,邮件主题为“《光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建议”。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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