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普泰姆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在调查你单位涉嫌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一案时,因通过登记住所和联系电话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深(光)劳监责〔2024〕E0005号)。责令你单位限期支付15名员工2024年5月、6月工资数额共计人民币170054元。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拖欠员工工资,并将书面改正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田寮市场三楼劳动保障大厅351室;联系人:艾先生;联系电话:0755-27162173)。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上述地址领取《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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