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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个人)送达《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深(光)劳监罚催〔2024〕A000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个人)公告送达《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深(光)劳监罚催〔2024〕A0002号)。
请你单位(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劳动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迳口社区碧果路252号三楼310室;联系人:麦先生/项先生;联系电话:0755-29099330)领取《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深(光)劳监罚催〔2024〕A000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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