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D28690E/2025-0006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2-14
名称: 关于深光劳人仲(公明)案〔2024〕820号李尧炽诉深圳市泽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的仲裁裁决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14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深光劳人仲(公明)案〔2024〕820号李尧炽诉深圳市泽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的仲裁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4  浏览次数:-

深圳市泽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尧炽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公明)案〔2024〕820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6月至8月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1072.73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348元。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https://www.szgm.gov.cn/gmrlzyj/gkmlpt/index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