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致远众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欧阳霈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马田)案〔2025〕24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1月16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72923.86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101611元。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https://www.szgm.gov.cn/gmrlzyj/gkmlpt/index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