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及标准
(一)介绍新员工奖励
在2020年2月26日至3月10日期间,为光明区企业推荐新员工上岗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介绍用工奖励: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直接为光明区企业推荐新员工上岗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介绍新员工奖励。
2.不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资质的企业、个人或商会、行业协会、同乡会等社会组织免费为光明区企业推荐新员工上岗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介绍新员工奖励。
新员工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1.与光明区用人企业签订为期不少于1年的正式劳动合同。
2.入职前本年度未有光明区企业缴交社保记录。
3.在该用人企业至少连续工作1个月以上。
4.在申请奖励过程中,新员工依然在岗。
对于同一新员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可同时申请介绍新员工奖励和支持用工补贴。
(二)包车接送补贴
在2020年2月26日至3月10日期间,对介绍人安排包车将推荐上岗的劳务工直接从外地送至光明区企业的,我区企业直接包车将位于外地的员工接回本企业的,根据员工出发地距离远近,按以下标准给予介绍人或用人企业包车接送补贴:
1.出发地为深圳市外、广东省内的,按300元/人标准补贴。
2.出发地为广西、湖南、江西、福建、海南等省份的,按400元/人标准补贴。
3.出发地为其他省份的,按600元/人标准补贴。
介绍人是指向光明区企业推荐新员工的企业、个人或商会、行业协会、同乡会等社会组织。
二、申报材料
(一)介绍新员工奖励
1.《介绍新员工奖励申请表》(附件1,须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2.《新员工信息表》(附件2,须上传电子版表格和签字扫描件)。
3.新员工与光明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须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4.新员工3月份工资发放流水(须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5.新员工2020年缴交社保清单。
(二)包车接送补贴
1.《包车接送补贴申请表》(附件3,须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2.包车服务协议书(须上传扫描件)。
3.《乘车人员信息表》(附件4,须上传电子版表格和签字扫描件)。
4.有效的包车付款凭证。
5.乘车人员个人轨迹查询截图。
6.乘车人员与光明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须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7.乘车人员3月份工资发放流水(须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8.乘车人员2020年缴交社保清单。
三、申报流程
(一)介绍新员工奖励
1.预申请。申请人按以下步骤进行介绍新员工奖励的预申请:
(1)注册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在2020年3月15日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并登录,搜索点击“光明区惠企服务在线申请服务”,进入介绍新员工奖励申请页面(或直接输入申请服务网址http://wsbs.sz.gov.cn/apply/ui/MB2D286904442111354000440309)。在预申请阶段,申请人须上传《介绍新员工奖励申请表》和《新员工信息表》。
(2)服务平台受理。申请人规范、真实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上传预审材料,且符合对象范围、申请条件及申请时限等要求的,服务平台受理预申请;申报信息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超出申请时限等情况的,服务平台提示不予受理。
2.预审。服务平台受理预申请后,相关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经预审确定具备申请资格的,通过预审;经预审确定不具备申请资格的,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3.提交补充材料。通过预审的申请人应在2020年5月30日前在服务平台上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新员工与光明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新员工3月份工资发放流水及新员工2020年缴交社保清单)。
4.初审。工作人员在收到补充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将材料递交给区人力资源局;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5.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收到初审材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区人力资源局按批次通过区政府在线网站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审核不合格或公示发现问题的,不予奖励并告知申请人。
6.发放。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程序发放奖励。
(二)包车接送补贴
1.预申请。申请人按以下步骤进行包车接送补贴的预申请:
(1)注册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在2020年3月15日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并登录,搜索点击“光明区惠企服务在线申请服务”,进入包车接送补贴申请页面(或直接输入申请服务网址http://wsbs.sz.gov.cn/apply/ui/MB2D286904442111354000440309)。在预申请阶段,申请人须上传《包车接送补贴申请表》、包车服务协议书、《乘车人员信息表》和乘车人员个人轨迹查询截图。
(2)服务平台受理。申请人规范、真实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上传预审材料,且符合对象范围、申请条件及申请时限等要求的,服务平台受理预申请;申报信息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超出申请时限等情况的,服务平台提示不予受理。
2.预审。服务平台受理预申请后,相关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经预审确定具备申请资格的,通过预审;经预审确定不具备申请资格的,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3.提交补充材料。通过预审的申请人应在2020年5月30日前在服务平台上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有效的包车付款凭证、乘车人员与光明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乘车人员3月份工资发放流水及乘车人员2020年缴交社保清单)。
4.初审。工作人员将在收到补充材料以后十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将材料递交给区人力资源局;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5.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收到初审材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区人力资源局按批次通过区政府在线网站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审核不合格或公示发现问题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
6.发放。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程序发放补贴。
四、其他
(一)本指引所指用人企业为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光明区的企业。
(二)本指引中所列的奖补措施仅针对用人企业2月26日到3月10日期间发生的招工(返工)行为。对于政府统一安排免费专车服务的,可不受该期限限制。
(三)本指引中所述具体日期均含当日。
(四)本指引中所列奖补标准与此前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五)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列入光明区征信系统黑名单。已经骗取相应补贴的,一律收回;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指引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七)有关部门咨询电话: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0755-21389050;
光明街道办:0755-29099190;
公明街道办:0755-27109675;
新湖街道办:0755-88212973;
凤凰街道办:0755-23191408;
玉塘街道办:0755-27162091;
马田街道办:0755-29428384。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3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