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深圳市2026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深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光明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我局拟牵头组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现面向全区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开展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光明区行政执法监督力量,选聘一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打造素质过硬、担当作为、廉洁正派、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组织开展系列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推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监督机制更加健全、政企关系更加和谐、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二、工作职责
1.针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依托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等渠道广泛收集企业、群众诉求,聚焦涉企民生重点领域,紧盯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提出监督建议;
3.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调研等活动;
4.对本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有关工作情况;
5.承担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三、选聘条件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从辖区各行业、各领域中选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与本次选聘。具体要求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或者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
4.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积极地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5.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人员优先;
6.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无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推荐方式
(一)推荐渠道
由所在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如实填报《光明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自荐)表》(详见附件)。
(二)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自荐个人,于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18:00前,将推荐(自荐)表电子文档及盖章(签名)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fjmsk@szgm.gov.cn。
(三)后续管理
我局将根据报名情况以及各单位推荐情况,综合考虑人员的专长、领域等,经审核后择优确认拟聘人选,适时召开座谈会并颁发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书。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6年6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