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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D27874W/2026-0002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6-06-05
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人选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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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05  浏览次数:-

  为深入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深圳市2026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深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光明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我局拟牵头组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现面向全区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开展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光明区行政执法监督力量,选聘一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打造素质过硬、担当作为、廉洁正派、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组织开展系列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推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监督机制更加健全、政企关系更加和谐、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二、工作职责

  1.针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依托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等渠道广泛收集企业、群众诉求,聚焦涉企民生重点领域,紧盯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提出监督建议;

  3.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调研等活动;

  4.对本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有关工作情况;

  5.承担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三、选聘条件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从辖区各行业、各领域中选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与本次选聘。具体要求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或者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

  4.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积极地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5.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人员优先;

  6.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无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推荐方式

  (一)推荐渠道

  由所在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如实填报《光明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自荐)表》(详见附件)。

  (二)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自荐个人,于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18:00前,将推荐(自荐)表电子文档及盖章(签名)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fjmsk@szgm.gov.cn。

  (三)后续管理

  我局将根据报名情况以及各单位推荐情况,综合考虑人员的专长、领域等,经审核后择优确认拟聘人选,适时召开座谈会并颁发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书。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6年6月5日 



附件:

1.光明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自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