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0日,光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资料图片)
“老洪调解工作室”负责人洪铭源(左)开展调解工作。(资料图片)
维珍妮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开展法律服务。(资料图片)
8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赋予深圳高质量发展高地,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战略定位。
光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依法治区工作。光明区成立后,由区委书记王宏彬担任深圳市光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主任,将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设置在区司法局。作为依法治区工作的重要参与单位,区司法局成立之后迅速进入角色,抓住群众诉求随机多样与法律服务资源分散、稀缺这一主要矛盾,积极开展各项行之有效的举措,助力全区法治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向群众普及。
“1+2+3” 打造“500米公共法律服务圈”
9月12日,光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奕飞为维珍妮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揭牌。除了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解、法律讲座、矛盾纠纷化解等基础公共法律服务外,工作室根据园区产业特点,特别设置了“法律服务便民超市”、“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以及“跨境执行服务”。这是光明区打造“500米公共法律服务圈”的第一个企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也是光明区司法局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试点之一。
今年以来,区司法局制定一系列制度性文件,用“组建一支专业队伍,建立两项工作机制,打造三大服务平台”的举措,创新性地实现社区法律顾问“1+1+N”常驻模式,变“走读生”为“住宿生”,变“一个人服务”为“一个团队服务”。深入推进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目前,全区共有社区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辖区律师、公职律师等100多人,分布于各个领域,法律服务资源较为分散,同时社区居民诉求又日益增多,两者之间存在着“互相找不到”的矛盾。区司法局按照“组建一支队伍”的思路,将各类法律服务资源集中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组建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团队;为保证团队有效工作,配套建立了巡回服务机制和考核奖励机制。公共法律服务团队每人驻点3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每周须固定时间前往3个工作室分别开展不少于4个小时的法律服务工作,在驻点的3个工作室巡回提供法律服务。同时,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团队工作职责,建立考核奖励机制,法律服务费用与考核结果挂钩,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人是核心,平台是桥梁。区司法局建设并开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和热线平台,打造线上与线下结合,实体与虚拟结合,“随时、随地、随心”的24小时综合公共法律服务机制。
自2019年5月社区法律顾问到岗开展工作以来,全区各社区法律顾问共参与受理矛盾纠纷1373宗,已化解1169宗,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1642人次,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04场,在社区开展法治讲座或培训96场,为社区、居委会、股份公司审查重要文件416份,出具法律意见347宗,协助引导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28宗,协助街道、社区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33宗,其他事件129宗。
目前,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正向着“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实现‘500米公共法律服务圈’,为群众、企业提供‘家门口’的法律服务”的目标稳步推进。
“分级+培训” 人民调解水平稳步提升
在光明区,几乎没有人不知道交警大队的“老洪调解工作室”和玉塘街道的“晓燕信访调解工作室”。“老洪调解工作室”是光明区首家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也是深圳市首个行业性、专业性个人品牌调解室,工作室负责人由获“2018年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的光明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主任洪铭源担任。“晓燕信访调解工作室”则是深圳市首家个人信访调解工作室。
无论“老洪”还是“晓燕”,都是光明区在学习发展“枫桥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发展人民调解组织形式的新探索,也是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重要举措。
2019年1月,《光明区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出台,创新性地设置了助理人民调解员、初级人民调解员、中级人民调解员、高级人民调解员、首席人民调解员五个级别。采取自下而上的评定方法,先由基层人民调解员根据评定条件要求申报,司法所审核上报,最后由区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评定,并颁发聘书。这样的分级管理方式,大大提升了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与荣誉感。此外,为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推动全区人民调解水平不断提升,《管理办法》中对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提出具体要求。包括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每年接受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集中培训等。对经费保障、培训形式、内容等也有明确规定。
“分级+培训”的工作举措,大大提升了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与荣誉感,全区人民整体调解水平稳步上升。自光明区挂牌以来,全区各级调解机构共受理矛盾纠纷5245宗,成功调处5043宗,协议涉及金额6017万元,调解成功率为96%,防止矛盾激化率达100%;目前已在区人民法院、区交调委、各街道派出所及31个社区完成41套在线司法确认设备建设工作,并已成功进行47宗人民调解案件在线司法确认。
下一步,光明区将继续促进人民调解创新升级,充分发挥“立足实际、面向大众、定纷止争、维护稳定”的个人调解品牌示范效应,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有效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长足发展。
暖心服务 助社矫人员回归正途
2019年9月3日,光明区社区矫正中心收到一份特别的礼物——伍某等5名矫正对象在玉塘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送来印有“忠于职守,为民服务”的锦旗,以表达对区司法局和玉塘街道司法所的真挚谢意。伍某表示,被捕判刑时自己非常慌乱无助,生活和工作中也常因异于常人的身份而感到自卑、难堪。在司法所及区司法局的悉心教导和帮助下,通过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心理辅导、走访慰问等多种途径,伍某逐步学会正确看待社区矫正,认真接受教育改造,并能积极投身社会公益。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可以通俗地理解为“监外服刑”。目前,光明区累计接收社矫人员522人。虽然身处高墙之外,但社矫人员也必须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管,以消除可能存在的犯罪隐患,促进其积极改造。同时,司法机关也要帮助他们放下包袱、融入社会、走上正途。
近一年来,区司法局通过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规范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等,探索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矫工作机制,帮助424人解除矫正。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区司法局创新性地引入心理干预,全面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动态,由内到外地帮助社矫人员“一身轻松”。6月13日,区司法局正式启用社区矫正中心心理矫治室,并积极引入心理矫治,对全区所有社区在册服刑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测评。截至目前,共建立心理档案100余人,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普识教育活动3批次315人次,提供心理团体服务2批次43人次,提供一对一心理辅导28人次,全面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