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D28279H/2023-0007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成文日期: 2023-08-21
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22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深圳市光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3-08-22  浏览次数:-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区级

街道级

1

法规政策

国家层面法规政策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3.《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4.《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光明区人民政府、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光明政府在线网站




2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光明政府在线网站




3

征收

启动要件

1.拟征收项目纳入全市房屋征收计划;土地整备还应符合土地整备年度计划;

2.拟征收房屋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并取得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3.拟征收房屋项目取得选址与土地预审相关文件。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第八条、第十九条。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其他


申请人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二条第一款;

2.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第十九条第(三)项。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街道办事处

■其他


申请人



4

征收

征收提示

发布征收提示。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第十一条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街道办事处

■光明政府在线网站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5

征收

房屋调查登记

调查结果。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五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九条;

3.《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第三条第(五)项;

4.《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房〔2013〕133号)第一条。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街道办事处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6

征收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1.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征求意见情况;

3.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2.《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三)项;

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4.《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光明区人民政府

■光明政府在线网站




7

征收

房屋征收决定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内容:

1.项目名称;

2.征收范围;

3.征收补偿方案;

4.征收实施单位;

5.征收实施期限及征收行为限制;

6.现场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

7.监督举报方式;

8.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权利。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2.《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第三条第二项;

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房〔2013〕133号)第二条;

4.《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光明区人民政府

■光明政府在线网站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8

评估

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

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或确定通知:

1.评估机构名录;

2.若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布摇号时间和地点;

3.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注册估价师注册证、执业登记牌等复印件。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四条;

2.《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房〔2013〕133号)第一条;

3.《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街道办事处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9

评估

被征收房屋评估

1.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2.分户评估报告。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十六条;

2.《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第三条第(六)项;

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房〔2013〕133号)第一条;

4.《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第五十六条。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街道办事处

■入户/现场





10

补偿

分户补偿情况

分户补偿结果,包括:

1.补偿对象;

2.补偿金额。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九条;

2.《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第三条第(七)项;

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房〔2013〕133号)第二条。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街道办事处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11

补偿

产权调换房屋

1.房源信息;

2.选房办法;

3.选房结果。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一条;

2.《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房〔2013〕133号)第二条。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街道办事处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12

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条;

2.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第四十六条。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光明区人民政府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