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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D28279H/2023-0007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成文日期: 2023-09-13
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湾实验室光明科学城园区(一期)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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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湾实验室光明科学城园区(一期)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9-13  浏览次数:-

  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34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深圳湾实验室光明科学城园区(一期)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已于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8月14日期间,在光明区人民政府在线网站、房屋征收范围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一)意见建议反馈情况

  本次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1份,收集意见合计4条。

  (二)反馈意见主要内容及采纳情况

  1.关于企业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反馈意见单位提出企业作为台港澳自然人独资企业,对于案涉房屋享有的物权及其他财产权利应当依法得到保护等。

  处理意见:采纳。本次房屋征收工作,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格依照法定补偿内容、补偿项目、补偿标准制定补偿方案,有效保障被征收人所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也保障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等程序性权利。

  2.关于征收范围不符合深圳市2023年土地整备年度计划。

  处理意见:未采纳。深圳湾实验室光明区科学城园区(一期)建设工程项目所依照的“光明科学城启动区项目”自2018年至2023年均已列入深圳市年度土地整备计划,启动房屋征收符合《实施办法》的规定。

  3.关于案涉房屋征收依据不足。

  处理意见:未采纳。深圳湾实验室已经列入深圳市光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房屋征收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房屋征收的依据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4.关于案涉房屋应纳入城市更新。

  处理意见:未采纳。案涉房屋地块用途已经依法调整为科研用地,且该地块未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十四五”规划》规定的允许拆除重建区,不符合城市更新计划立项有关规定。

  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综上,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所收到的反馈意见第1条予以采纳,其他意见不予采纳,相关理由已在上述内容中逐条说明,本项目《补偿方案》不作修改。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755-88219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