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建规〔2025〕4号)相关规定,光明区光明街道竹园片区、凤凰街道塘尾旧村城市更新单元设定有效期事宜已经批准,自公告之日起有效期两年,自2025年5月8日起至2027年5月7日止,现予以公告。
附件:光明区城市更新单元设定计划有效期情况一览表
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5年6月11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0300MB2D28279H/2025-00032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11 |
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城市更新单元设定计划有效期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6-11 | |
主题词: |
根据《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建规〔2025〕4号)相关规定,光明区光明街道竹园片区、凤凰街道塘尾旧村城市更新单元设定有效期事宜已经批准,自公告之日起有效期两年,自2025年5月8日起至2027年5月7日止,现予以公告。
附件:光明区城市更新单元设定计划有效期情况一览表
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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