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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D28279H/2020-0012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成文日期: 2020-12-30
名称: 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2020年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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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2020年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30  浏览次数:-

  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现将拟定的《2020年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进行网站、报纸及现场公告。

  《2020年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一览表

编号辖区街道单元名称申报主体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备注
1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第一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深圳市卓越公明城市更新有限公司501021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用地(不包含拟统筹拆除范围和清退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小于203006平方米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它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用地(最终以签发的[光明中心地区]法定图则为准)。
③拟统筹拆除用地 26124平方米,由实施主体承担拆除和清退责任,但不适用省、市城市更新政策。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0年12月30日起至2022年12月29日止。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 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一、现场公告地点

  (一)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B栋A区一楼

  (二)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陈文礼工业园陈文礼大厦一楼、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绘猫路38号楼村社区居委会一楼

  二、网上公告网址

  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

  三、公告平面媒体

  深圳商报

  特此公告。

  附件: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第一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1.附件: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第一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