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的有关规定,光明区拟定了《轨道13号线及沿线(含车辆段)项目(公明广场站—长春北路站区间)零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方案》),并经相关部门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1年7月16日起至2021年8月15日止。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可在征求意见期内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一、来信来函邮寄至: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科润大厦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邮政编码:518000。
二、书面方式递交至: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科润大厦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项目实施一部,联系人:龚工,联系电话:88219615。
三、电子邮件方式可将意见发送至:tdzb@szgm.gov.cn。
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请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并告知联系方式。
附件:轨道13号线及沿线(含车辆段)项目(公明广场站—长春北路站区间)零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