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D28279H/2021-0017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成文日期: 2021-09-28
名称: 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第四第五工业区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28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第四第五工业区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28  浏览次数:-

  《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第四第五工业区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已经批准,在原计划有效期基础上延期一年,有效期延至2022年10月2日止,现予以公告。

  《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第四第五工业区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一览表

编号辖区街道单元名称申报主体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备注
1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第四第五工业区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深圳市天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93572

①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拆除范围内无偿移交用地83175.55平方米,其中应落实不小于29586.68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不小于19672.1平方米体育设施用地一处,不小于600平方米市政设施用地一处以及用地面积不小于1299.87平方米绿地。

③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外第五工业区西南侧3245.7平方米的用地须无偿移交政府。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3个月,自2019年7月3日至2021年10月2日止。延期1年,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至2022年10月2日止。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一、现场公告地点

  (一)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一楼

  (二)项目现场

  地址:马田街道合水口第四工业区、马田街道合丰纸品厂

  二、网上公告网址

  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

  三、公告平面媒体

  深圳商报

  特此公告。

  附件: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第四第五工业区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1年09月28日


附件:

1.附件: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第四第五工业区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