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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光明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光明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光明区统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职责。主要包括:主要职责、机构领导、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能、下属单位设置及其职能、联系方式等。

  (二)政策法规。主要包括: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等。

  (四)统计数据。主要包括:统计月报、统计分析、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

  (五)财政信息。主要包括:部门预决算等。

  (六)其他。主要包括: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gm.gov.cn/)上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简称《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予以公开。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方式

  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深圳市光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网站下载电子版(见附件1)。

  (1)书面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2)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5046/index)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2.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的受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见附件2)

  4.收费

  深圳市光明区统计局信息处理费收费事项公示

  收费项目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收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收费对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达到收费标准的申请人

  收费时限

  及方式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

  缴费时限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收费

  标准

  计收
类型

  按件计收

  按量计收

  适用
情形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计收
方式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申请件数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计收
标准

  10件以下(含10件)

  11-30件

  (含30件)的部分

  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30页以下(含30页)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

  201页以上的部分

  不收费

  100元/件

  不收费

  10元/页

  20元/页

  40元/页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光明区统计局

  联系电话:0755-88212557

  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9楼92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光明区统计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2557。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深圳市光明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附件:

1.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附件2:深圳市光明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