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监督渠道】0755-23699815(咨询热线;执法监督热线)mzj@szgm.gov.cn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 公开类别及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部门 |
一级 | 二级 |
1 | 机构职责 | 主要职责 |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 局办公室(法制科) |
机构领导 | 领导姓名、性别、工作职务 | 局办公室(法制科) |
机构设置 |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 局办公室(法制科) |
联系方式 | 机构名称、联系电话、联系邮箱、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婚姻登记处受理办证时间 | 局办公室(法制科) |
2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 国家有关民政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全省有关民政的地方性法规、国家省市有关民政的规则、光明区民政局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制定或者光明区民政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局办公室(法制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社会组织和社区建设科残联办公室 |
3 | 规划计划 | 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 年度计划、工作总结 | 局办公室(法制科) |
4 | 财政信息 | 部门预决算 | 光明区民政局年度预算、决算、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表 | 局办公室(法制科) |
5 | 政务服务 | / | 光明区民政局权责清单 | 局办公室(法制科) |
6 | 其他 | 通知公告 | 公示公告信息 | 局办公室(法制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社会组织和社区建设科残联办公室民政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