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拟将防御工事等31处公布为光明区第三批不可移动文物(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7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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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5-88211759
电子邮箱:wgltwyk.szgm.gov.cn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5月22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0300MB2D287034/2025-0002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2 |
名称: |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光明区第三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拟公布名单的公示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22 | |
主题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拟将防御工事等31处公布为光明区第三批不可移动文物(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7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辛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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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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