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及《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深圳本草堂明景园中医诊所”办理注销备案,备案编号为MA5HM7AA-644031117D2182的《中医诊所备案证》由我局收缴,注销后不得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14日
索引号: | 11440300MB2D0594XY/2023-0045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16 |
名称: | 关于深圳本草堂明景园中医诊所备案注销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6-16 | |
主题词: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及《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深圳本草堂明景园中医诊所”办理注销备案,备案编号为MA5HM7AA-644031117D2182的《中医诊所备案证》由我局收缴,注销后不得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14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方式:0755-88211358
粤公网安备 44030002005185号
粤ICP备2024337736号-1 网站标识码:4403900004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