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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D0594XY/2020-0026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0-11-17
名称: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同意深圳润哲堂中医诊所变更机构地址的批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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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同意深圳润哲堂中医诊所变更机构地址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11-17  浏览次数:-

深光卫健政审〔2020〕34号

深圳润哲堂中医诊所:

  你机构提交的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同意你机构的变更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机构地址由“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红满庭红木文化创意园B栋106”变更为“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公常公路813号凯玲公寓101”。

  变更后的登记注册项目核定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深圳润哲堂中医诊所。

  (二)执业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公常公路813号凯玲公寓101。

  (三)医疗机构类别:中医诊所。

  (四)服务对象:社会。

  (五)法定代表人:刘灿辉。

  (六)主要负责人:谈荣旺。

  (七)诊疗科目:中医科;针灸科专业******。

  (八)床位数:无。

  (九)牙椅:无。

  (十)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一)申请人(单位):深圳润哲堂中医诊所。

  二、要求你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医疗用房在投入使用、营业时需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三、请你机构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中医诊所备案证》。

  此复。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