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及《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同意“深圳市海王星辰医疗机构连锁有限公司光明城佳中医诊所”办理注销备案,备案编号为MA5FFN5F-944031117D2182的《中医诊所备案证》由我局收缴,注销后不得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2日
索引号: | 11440300MB2D0594XY/2021-0015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02 |
名称: | 关于深圳市海王星辰医疗机构连锁有限公司光明城佳中医诊所备案注销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 |
主题词: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及《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同意“深圳市海王星辰医疗机构连锁有限公司光明城佳中医诊所”办理注销备案,备案编号为MA5FFN5F-944031117D2182的《中医诊所备案证》由我局收缴,注销后不得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2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方式:0755-8821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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