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深教规〔2017〕1号)《光明新区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试行)》(深光公共〔2012〕492号)《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关于调整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标准的通知》(深光文教〔2016〕43号)和《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区教育局对光明区14所民办中小学2022—2023学年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任教师进行了资格审核,现将审核合格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对审核结果有意见者,均可以反映。经查证属实的,将取消相关人员申报资格,并对有关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公示期为5天:
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日。
受理举报、投诉方式:
电话:0755-23416253(节假日期间请发邮件至:jyjmbjy@szgm.gov.cn)。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4楼435办公室,邮编518107(以邮戳发出日为准)。
特此公示。
附件:2022—2023学年光明区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发放名单
光明区教育局
2023年9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