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和《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立足广东实际,科学指导广东省幼儿园课程建设,全面提升幼儿教师课程建设能力,不断改进和优化幼儿园教育过程,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我厅组织专家在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幼儿园课程建设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现予印发,并就贯彻落实《指导纲要》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分层落实《指导纲要》要求
各地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和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学习《指导纲要》,明确幼儿园课程建设的内容和要求,不断提高幼儿科学保教质量。
(一)教育行政部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科学统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配足配齐学前教育教研员,合理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提升学前教育业务指导,分阶段、渐进式推进《指导纲要》实施。优先在改革试点区和园所实施,并逐步推广至全域覆盖。
(二)教科研机构
各教科研机构应加强学前教育教学研究,组织园长和教师开展专题研修,探索创新教研模式,促进经验交流与资源共享。学前教育教研员深入幼儿园一线,根据不同园所课程建设发展阶段,开展针对性、分层次的指导,切实帮助科学解决实际问题。
(三)幼儿园
各类幼儿园应组织全园教职工深入学习和落实《指导纲要》,科学制订和适时更新园本课程方案,创设丰富适宜、富有童趣、有利于支持幼儿学习探索的教育环境,科学实施符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特点的保教活动。园长是幼儿园课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握科学的幼儿园课程建设方向,统筹各类保教资源,加强课程管理,持续跟进、评估和完善课程实施过程。幼儿园教师应将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融入日常保教工作中,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理解尊重幼儿并支持其有意义地学习,营造支持性环境,在高质量的幼幼、师幼、家园互动中,灵活而有创造性地推进课程建设,实现师幼共成长。
二、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指导纲要》落地有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培训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重视、统筹规划,加强条件保障,全面做好动员、宣传和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分层分类地组织覆盖幼儿园园长、教师和教研人员的培训和研修,深化对《指导纲要》的理解与实践。
(二)落实常态化教科研工作机制
各地要强化教研科研工作指导与实践,充分发挥教科研机构、城市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指导和带动作用,支持各幼儿园建立和落实常态化教科研工作机制,帮助幼儿园保教人员全面理解、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指导纲要》内容和要求,切实把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落实到保教工作各环节。
(三)积极推进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
各地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和《指导纲要》为依据,注重过程评估、强化自我评估、聚焦班级观察、注重激励引导,不断完善和提升学前教育质量评价工作。
(四)加强课程资源建设。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课程资源开发利用的整体规划,有机统整幼儿园、社会、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和省科学保教资源平台等方面有益课程资源,为幼儿园园长、教师深入开展课程建设创造有利条件。要鼓励和引导园长、教师根据保教实际需要,创造性地开发并合理利用课程资源,不断丰富课程内容,提升教育过程质量,激发保教活力。
附件:广东省幼儿园课程建设指导纲要(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
2025年6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