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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D28500F/2025-0063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5-10-20
名称: 深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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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01  浏览次数:-

  一、延期说明

  《深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深教规〔2020〕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下同)自2020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即将届满。《实施办法》制定以来,按照统一部署,我市每年顺利组织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较好地衡量了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为学生毕业和升学提供了重要依据;有效推动学校开齐开足课程,保障了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为评价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了重要指标。

  二、背景情况

  此次拟延长《实施办法》有效期,仅对《实施办法》重新编制文号和延长有效期五年,文件实体内容未作修改。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包括实施办法以及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5个科目的实施方案。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为依据确定,将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测试有机结合,重视技能的考核。体育与健康等5门科目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成部分,成绩主要作为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的依据之一,也是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参考。

  四、适用范围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五、延期时限

  有效期延长五年,自2025年12月15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