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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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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18-06-19
名称: 关于对公明根深叶茂幼儿园等2所幼儿园进行新区一级幼儿园评估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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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公明根深叶茂幼儿园等2所幼儿园进行新区一级幼儿园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9  浏览次数:-

各相关幼儿园:

  根据公明根深叶茂幼儿园等2所幼儿园的申报及教育科的推荐,经督导室组织专访,决定对公明根深叶茂幼儿园等2所幼儿园进行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安排与人员组织

  本次评估由光明教育督导室统筹组织,具体分工如下:

  二、工作要求

  (一)新区一级幼儿园的评估应于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具体日期由督导室与评估组组长及幼儿园协商确定。

  (二)评估以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制定的相关评估方案为标准,依照预定程序依法进行督导评估。评估中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注意实效,注重指导,确保评估质量。

  (三)评估人员要做到依法督导,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教育督导的良好形象。

  (四)被评估幼儿园应按照有关要求配合评估组开展工作。在评估结束后如实填写《评估工作意见反馈表》。三天内密封交至评估组或用EMS邮寄至我室。(邮编:518107,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411号教育督导室104室,收件人:梁小芹)

  (五)评估组长全面负责评估活动,各评估组长应于评估结束后2日内,将《光明新区一级幼儿园评估情况审核表》和评估意见(均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我室。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督导室

  2018年6月19日

  (联系人:梁小芹,电话:23400036)


附件:

1.附件1:光明新区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程序.doc

2.附件2:光明新区一级幼儿园评估情况审核表.doc

3.附件3:评估工作意见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