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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光明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D2848XU/2022-0002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信访局 成文日期: 2022-04-06
名称: 光明区信访局与光明区检察院建立涉诉涉法信访案件协作处理机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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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信访局与光明区检察院建立涉诉涉法信访案件协作处理机制

发布日期:2022-04-06  浏览次数:-

  为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机制,光明区人民检察院与光明区信访局联合制定了《光明区人民检察院与光明区信访局涉法涉诉案件协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协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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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日上午,区检察院举行了《协作暂行办法》会签仪式,仪式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潘雪芹主持。区检察院检察长刘汉俊,区信访局局长常谦、副局长郑建文等参加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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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谦局长表示,此次会签既是全市范围内检信协作的首创,也是完善群众诉求服务“光明模式”的有效举措。一是能够帮助检信双方更好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增强检信双方解决问题和释法说理的能力;二是《协作暂行办法》囊括了行政执法领域的信访案件,对处理期限、协作范围和执行要求做出明确规定,体现了光明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出击、敢于担当的工作作风;三是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为全区信访工作保驾护航、贡献力量,是坚持作为、长效作为的典范。希望检信两家能够加强学习交流,建立良好顺畅的协作机制,共同推动全区信访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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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汉俊检察长表示,区信访局取得了优异的工作成绩,群众诉求服务“光明模式”为全市乃至全国信访工作提供了经验借鉴,担当作为的工作作风值得学习。接下来,相信通过落实《协作暂行办法》,检察机关主动参与到涉诉涉法信访工作中,既有利于信访工作的有效处理,也能推动各职能部门积极履职,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正是“如我在访、如我在诉”的换位思考,才能够“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实现源头治理,减少信访资源浪费。“但愿世间人无病,何惜架上药生尘”,将信访工作做在前面,信访越少,效果越好,毕竟人民群众的满意才是信访工作的终极目标。对此,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顺畅的日常联络渠道及信息通报机制,明晰双方权责,规范协作流程,努力打造涉诉涉法信访领域的检信协作“光明模式”;二是强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精准开展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监督,完善抗诉、检察建议、线索移交、协同办理等全链条多元化的检察监督格局;三是提供专业法律意见积极助力信访工作。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为相关职能部门在涉诉涉法信访案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接下来,光明区信访局仍将恪守“心为民所想,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理念,在群众诉求服务“光明模式”的大格局下,努力实现信访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充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打造幸福安稳的光明区法治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