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将《权属调查及分宗定界表》(编号:深光新湖调(2024)1号)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10日,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向我办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经妥善处理的,将根据上述规定,依法进行后续处理工作。
特此公示。
联系方式:0755-88212950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旧围1号新湖街道执法队5楼509室
公示期: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3日
附件:光明区新湖街道关于权属调查及分宗定界情况的公示(编号:深光新湖调(2024)1号)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