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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17229T/2022-0015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2-04-26
名称: 光明区新湖街道关于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圳美大道(东段)市政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评估和测绘机构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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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新湖街道关于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圳美大道(东段)市政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评估和测绘机构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4-26  浏览次数:-

  新湖街道于2022年4月11日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了《圳美大道(东段)市政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评估和测绘机构预选名录的公告》,告知被征收人选择评估和测绘机构的具体方式。因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通过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和测绘机构,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新湖街道拟通过摇号方式分别选定一家评估机构和测绘机构,作为圳美大道(东段)市政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评估和测绘机构。现通告如下:

  一、摇号时间

  2022年5月6日15时00分。

  二、摇号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268号新湖街道办事处5号楼432会议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55-88212996。

  四、其他事项

  (一)摇号过程及结果有公证机关现场公证,欢迎被征收人现场监督。

  (二)参加摇号人员进入会场需持健康码“绿码”,并需确认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如会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会前21天内有境外(含港台地区)旅居史;或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接触过具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和观察期内的人员,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应更换其他人员参加。参加人员尽量减少在会场内走动、近距离接触,不主动握手,出现发热、乏力等症状应及时离开会场并向工作人员通报。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26日



附件:

1.1.圳美大道(东段)市政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预选名录.xls

2.2.圳美大道(东段)市政工程项目房屋征收测绘机构预选名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