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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3991870Q/2023-0011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4-19
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关于退还多收光明驿站房费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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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关于退还多收光明驿站房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9  浏览次数:-

  根据深圳市防控办社区小区组《关于优化调整涉疫风险人员隔离管理的工作指引》的规定: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隔离管控时间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入境人员前5天食宿费用自理,第6天及以后住宿费用免除”。因此前光明驿站已预收入住人隔离房费,现因文件调整隔离期限,需退还部分房费。

  经核查,需退还18位入住人预收的部分房费,请名单里(详见附件1)的入住人及时在申请时限内联系我单位提交退费申请。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提交退费申请的视为拒绝受领,相应法律后果由该入住人自行承担。

  一、申请时间

  请入住人于2023年4月19日至4月26日内提出退费申请。

  二、申请材料

  1、房费退还申请表(详见附件2)

  2、证明身份的文件

  3、相关付款证明

  4、如非本人申请,需附上委托书

  三、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联系人:刘工,0755-23696009。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506。       

  附件:1.退还房费人员名单

  2.房费退还申请表

  深圳市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

  2023年4月19日


附件:

1.附件1:退还房费人员名单.xlsx

2.附件2:房费退还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