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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3991870Q/2023-0017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6-13
名称: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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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3  浏览次数:-

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根治欠薪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工人工资全额通过“两制”平台发放,强化欠薪源头治理,扎实、有效做好劳资纠纷隐患防范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东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光明区2023年建筑市场工作行动方案》《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工地劳务工人工资保障的通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劳动合同签订。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用工主体责任,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与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筑工人依法订立书面用工协议。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动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时间、方式等,相关责任主体按规定将劳动合同全部上传到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

  二、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及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严格落实工人工资与工程款分账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三、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和《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开具工资保证金担保函,并交由区人力资源局备案,同时加强工资支付监管,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四、加强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各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要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规的学习培训,并保存现场学习资料、视频、照片、签到表等,同时加强项目建设台账管理,按月做好工资表、考勤表、工资支付记录及工程款支付凭证材料整理。

  五、建立建筑工地群众诉求服务站。各项目符合建站要求的要在工地醒目位置建立建筑工地群众诉求服务站,做到“应建尽建”,完善服务站组织架构并公示,安排专人驻点办公,并在服务站粘贴“书记在线”二维码,将“书记在线”与服务站结合,为工人维权提供场所便利。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分别安排法律顾问驻点项目,每月定期为建筑工人提供法律咨询、争取合法权益、宣传法律知识。发生劳资纠纷的,项目负责人、劳资员、法律顾问要积极引导工人在工地服务站或最近的服务站内协调欠薪等工地纠纷。

  六、防范化解欠薪风险隐患。各项目要强化欠薪风险监测,加强劳资纠纷隐患排查,排查工程款、工资拨付等情况,通过“两制”平台或第三方工资支付平台等方式核查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提前稳控,提前化解,充分发挥建筑工地群众诉求服务站作用,项目负责人第一时间介入协调,将劳资纠纷隐患吸附在工地,化解在工地。

  后续我局如发现各单位未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未能及时发现解决欠薪纠纷、未按要求落实“两制”的,将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抄报企业总部。同时我局将逐级对项目责任主体进行约谈以及开展质量、安全、违法分包、挂靠、资质及两制核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将处置情况通报企业总部以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进行曝光。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