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项目宗地号为A503-0117,总占地面积14262.36平方米,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74865平方米(规定容积率≤5.25),其中:住宅面积71695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64525平方米,保障性租赁住房(无偿移交政府)7170平方米),商业20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含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20平方米)170平方米。 二、 本项目整体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相关要求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充电桩以及非机动车停车位,其中住宅停车位按高限配置,其他停车位按不低于中限配置,A503-0117宗地停车位总数不少于898个; (1) 本项目总户数为820户配建机动车车位总数共898个,地上0个,地下898个(其中负一层290个,负二层309个,负三层299个)。本项目车位由普通商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商业及公共配套设施共用; (2) 本项目机动车停车位尺寸如下:普通停车位 (2.4米*5.3米);微型停车位(2.2米*4.3米);无障碍停车位(3.6米*5.3米);普通充电桩车位(2.4米*5.3米);微型充电桩停车位(2.2米*4.3米);无障碍充电桩停车位(3.6米*5.3米); (3) 本项目各类型机动车停车位分布状况如下: 本项目地下停车位中,机动车停车位共898个(其中负一层290个,负二层309个,负三层299个,呈不均匀分布);本项目设商业专用停车位 41个,其中地面0个,负一层41个(含无障碍车0个,机械停车位0个,微型车位7个,普通停车位34个),设幼儿园专用停车位 3个,其中地面0个,负一层3个(含普通停车位3个),地下车库中,除负一层41个商业专用车位、幼儿园专用停车位 3个外,剩余854个停车位(地下各层均有分布)由商品房、保障房、公共配套设施共用; 充电停车位共270个(均位于负一层,呈不均匀分布); 普通无障碍车位共18个(负一层4个:1个分布于负一层2栋北侧,1个分布于负一层3栋北侧,2个分布于负一层5栋东侧;负二层6个:2个分布于负二层1栋南侧,1个分布于负二层2栋北侧,3个分布于负二层5栋西侧和东侧;负三层8个:2个分布于负三层1栋南侧,1个分布于负三层2栋北侧,2个分布于负三层3栋西侧,3个分布于负三层5栋西侧和东侧); 普通无障碍充电停车位共4个(均分布于负一层,1个分布于负一层2栋北侧,1个分布于负一层3栋北侧,2个分布于负一层5栋东侧); 微型停车位共62个(62辆*0.7系数,折算后为43.4辆;其中含2辆微型充电停车位,均分布于负一层,呈不均匀分布;其余微型停车位分布有25个位于负一层,20个位于负二层,15个位于负三层,呈不均匀分布); (4) 本项目停车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资源共享、配套共用,商业及幼儿园专用车位区域(详见《停车位特别告知书》附件“负一层平面图”)与住宅车位区域相互独立,商业车辆只能停入商业车位区域,不允许停入住宅车位区域,公配物业及住宅区来访车辆可停入住宅车位区域(需业主通知才能放行)。 本项目停车分月卡用户和临时停车用户两种模式,月卡用户需在物业登记录入车辆信息,停车场管理系统将自动识别予以放行,外来车辆及临时车辆进入小区时必须进行书面登记,在停车场管理系统内识别为临时车辆权限。禁止超限高和运输危险品车辆进入;车辆驶入车库后需按照限速要求行驶,禁止鸣笛,车辆应按照管理员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车辆停放好后司机需要关好车窗锁闭车门及前后备箱,车位请勿防止贵重物品防止丢失;司机离开车辆时车内请勿单独乘坐儿童,请勿将宠物单独留置于车内防止意外发生。 三、 本项目设有非机动车车位376个(含6个幼儿园非机动车位),位于2栋北侧及东侧、3栋东侧、5栋南侧及东南侧地面。其中,充电非机动车76个,分别位于2栋北侧和5栋东南侧地面。 四、 根据《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深地合字(2023)7086号至补充协议二],本宗地应无偿向A503-0118宗地提供3个机动车和6个非机动车位。 |